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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批台州市宣传文化系统名家工作室领衔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6-08-12 10:30:04访问次数:2160

各位老师:

为充分发挥我市宣传文化系统优秀人才作用,打造文化特色品牌,根据(台宣〔2014〕67号)文件精神,现要新建第四批台州市宣传文化系统名家工作室3家,并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工作室领衔人。现将第四批名家工作室领衔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本次申报面向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申报台州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领衔人的资格条件为:热爱事业、品德高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热心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在各自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台州市杰出人才、终身拔尖人才和第六届拔尖人才;

2、入选市“211”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员、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3、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度较高,在浙江省乃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命名的荣誉称号。

二、名额分配

建立第四批名家工作室3家,遴选3名工作室领衔人。各单位可分别推荐名家工作室领衔人1名。

三、选拔程序

1、个人自荐。凡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台州市宣传文化系统名家工作室领衔人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市直宣传文化单位的推荐人选由单位进行认真评议,形成考核意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委宣传部。

3、市级审核认定。由市委宣传部与市委组织部根据宣传文化工作发展需要确定建议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台州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建设是我市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切实通过名家队伍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提升本地区或单位宣传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严格程序。要坚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加强对推荐对象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和文艺创作或科研成果的全方位审查,确保能将宣传文化系统的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出来。

(三)上报要求。请于2014年9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12份,上报至科研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至科研处邮箱tzkjk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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